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文MPA+EMBA(PPP方向)双硕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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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文MPA+EMBA(PPP方向)双硕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9:40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化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响应沿线国家和地区对PPP合作模式专业人才的渴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展“公共管理-行政人员工商管理”(MPA+EMBA)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项目定位

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PPP方向)实现MPA项目和EMBA项目的深度融合,旨在培养熟悉“一带一路”倡议及沿线国情,掌握PPP专业和现代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知识,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PPP高级专业人才、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项目特色

1.坚持国际化、交叉性和复合型的培养定位,帮助学员更好地认识PPP的意义、内涵和运作,熟悉“一带一路”倡议,把握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机遇,运用复合型专业知识促进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提升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福祉,促进全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项目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PPP方向的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是亚洲首个MPA+EMBA双学位项目。学员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标准后,可同时取得清华大学MPA学位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3.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师资优势、学科优势和国际品牌优势,既为学员传授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专业知识,又满足不同类型学员对中国国情、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需求。


四、招生名额
2019年计划招生40人(含港澳台学生和国际学生)。


五、申请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申请者,或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申请者。
2.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生源专业不限,重点面向具有6年相关工作经历的资深商界人士。


六、申请办法
1. 申请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登陆“MPA+EMBA双硕士项目线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cb.cityu.edu.hk/emba_tsinghua-mpa/)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下文)
2.报名费为300港币。(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填报清华大学申请系统,并缴纳申请费用500元港币)
3.申请材料清单
(1)中文个人陈述,篇幅1千字左右。
(2)学士学位证明。
a. 学士学位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获得的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学校公章。
b. 学士学位在中国内地以外地区获得的考生,须提供由中国内地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件原件。
(3)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的本科或以上成绩单。
(4)两份在线推荐信,推荐人须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士。请根据系统说明完成在线推荐信。
(5)本人居住地身份证(香港、澳门申请者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申请者须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可在录取后注册前提交)。
4.申请说明
l 通过资料初审的申请者,会被告知填报清华大学的申请系统,之后进入复试阶段。
l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l 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申请、录取或入学资格。
l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本项目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l 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七、审核、复试与录取
本项目采用“申请-审核制”。即申请材料审核加复试的方式选拔。申请材料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联合审查,择优遴选出进入复试人选。
复试将在香港城市大学进行,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届时将通知进入复试的申请者具体复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复试结果等综合评核,择优选拔,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和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网站(http://www.cb.cityu.edu.hk)同时公布。


八、入学
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由清华大学进行资格复审、体格检查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9年春季学期在香港城市大学注册报到,2019年秋季学期在清华大学注册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培养安排
该项目为“一带一路+PPP”方向的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主要依托清华大学MPA项目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项目展开,融合PPP专业知识及“一带一路”相关内容。
本项目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5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每个月集中4天(4个工作日或者2个周末+2个工作日晚上)。授课语言以中文(普通话)为主。
项目授课地点分别在清华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专业实践部分拟考虑安排在日内瓦或其它合适地区进行。
根据项目培养目标以及项目定位,课程内容涵盖公共管理课程和工商管理课程,同时兼顾PPP领域的知识体系。公共管理课程主要包括核心课、选修课、前沿课三个部分,按照MP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工商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按照EMB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设计报告。PPP相关课程分为核心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


十、学习费用
本项目学费为68.68万港币/生,其中清华大学收取学费28.8万人民币/生。统一由香港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学校和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学生上课所需的交通费、国际旅费和食宿费。


十一、学位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同时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和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具体规定如下:

(1) 具有清华大学学籍,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清华大学MPA研究生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根据清华大学规章于内地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学位证书。具有清华大学学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清华大学MPA研究生毕业要求但满足结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结业证书;具有清华大学学籍,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发给清华大学肄业证书。

(2) 达到香港城市大学EMBA毕业要求,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将根据其规章在中国香港授予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学位。完成合作项目要求但不满足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条件的学生,将由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按就学情况颁发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化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响应沿线国家和地区对PPP合作模式专业人才的渴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展“公共管理-行政人员工商管理”(MPA+EMBA)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项目定位
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PPP方向)实现MPA项目和EMBA项目的深度融合,旨在培养熟悉“一带一路”倡议及沿线国情,掌握PPP专业和现代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知识,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PPP高级专业人才、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项目特色
1. 坚持国际化、交叉性和复合型的培养定位,帮助学员更好地认识PPP的意义、内涵和运作,熟悉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把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机遇,运用复合型专业知识促进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提升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民福祉,促进全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 项目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PPP方向的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是亚洲首个MPA+EMBA双学位项目。学员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标准后,可同时取得清华大学MPA学位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3. 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师资优势、学科优势和国际品牌优势,既为学员传授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专业知识,又满足不同类型学员对中国国情、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需求。


四、招生名额
2019年计划招生40人(含港澳台学生和国际学生)。


五、申请资格
1. 持有外国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
2. 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清华大学规章制度。
4. 汉语水平要求:能够流利使用汉语。
5. 生源专业不限,重点面向具有6年相关工作经历的资深商界人士。


六、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登陆“MPA+EMBA双硕士项目线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cb.cityu.edu.hk/emba_tsinghua-mpa/)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下文)
2.申请费为300元港币。(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填报清华大学申请系统,并缴纳申请费用800元人民币)

3.申请材料清单
(1) 中文个人陈述,篇幅1千字左右。
(2) 学士学位证明。
(3) 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的本科或以上成绩单。
(4) 两份在线推荐信,推荐人须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士。请根据系统说明完成在线推荐信。
(5) 申请者个人普通护照(个人信息页)。(对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须同时提供无中国户籍证明)。
4. 申请说明
l 通过资料初审的申请者,会被告知填报清华大学的申请系统并提交相关资料,之后进入复试阶段。


l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l 上传的各种证明、证书须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同时上传该文件原件及公证后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请用扫描仪将相关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文件,不接受复印件。
l 上传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在线支付申请费。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费不予退还。
l 上传申请材料不全或未交申请费,申请将不被受理。
l 学校在审核上传的申请材料过程中,可能会要求部分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的书面版原件/公证件或者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供进一步查验。申请者应保证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与准确。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申请、录取或入学资格。
l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本项目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l 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七、审核、复试与录取
本项目采用“申请-审核制”。即申请材料审核加复试的方式选拔。申请材料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联合审查,择优遴选出进入复试人选。
复试将采用面试形式。届时将通知进入复试的申请者具体复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复试结果等综合评核,择优选拔,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和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网站(http://www.cb.cityu.edu.hk)同时公布。


八、入学
被录取者应持普通护照、录取文件中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所有体格检查报告原件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入学者须持个人普通护照和X1签证入境,按录取材料中规定的日期到清华大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在入境后30天内办好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2019年春季学期在香港城市大学注册报到,2019年秋季学期在清华大学注册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新生入学时须携带所要求的学位证原件供学校复核入学资格,并提交学校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件原件。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培养安排
该项目为“一带一路+PPP”方向的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主要依托清华大学MPA项目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项目展开,融合PPP专业知识及“一带一路”相关内容。
本项目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5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每个月集中4天(4个工作日或者2个周末+2个工作日晚上)。授课语言以中文(普通话)为主。
项目授课地点分别在清华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专业实践部分拟考虑安排在日内瓦或其它合适地区进行。
根据项目培养目标以及项目定位,课程内容涵盖公共管理课程和工商管理课程,同时兼顾PPP领域的知识体系。公共管理课程主要包括核心课、选修课、前沿课三个部分,按照MP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工商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按照EMB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设计报告。PPP相关课程分为核心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


十、学习费用
本项目学费为68.68万港币/生,其中清华大学收取学费28.8万人民币/生。统一由香港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学校和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学生上课所需的交通费、国际旅费和食宿费。


十一、学位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同时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和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具体规定如下:


(1) 具有清华大学学籍,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清华大学MPA研究生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根据清华大学规章于内地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学位证书。具有清华大学学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清华大学MPA研究生毕业要求但满足结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结业证书;具有清华大学学籍,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发给清华大学肄业证书。


(2) 达到香港城市大学EMBA毕业要求,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将根据其规章在中国香港授予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学位。完成合作项目要求但不满足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条件的学生,将由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按就学情况颁发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电话:+86-10-62796240、+86-10-62787965
联系人:肖老师、金老师
邮编:100084
Email:mpa_emba@tsinghua.edu.cn
网址:


(二)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
电话:+852-34428403
联系人:郝刚博士(课程联席主任)
Email:CB-EMBA_Tsinghua-MPA@cityu.edu.hk、msghao@cityu.edu.hk
网址:http://www.cb.city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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